煙臺睿特被訴商標侵權,卓人勝訴
時間:2016-10-31 點擊數:3439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qū)人民法院剛剛發(fā)布,日前審結了原告福州卓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人教育)訴被告煙臺睿特學前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臺睿特)、被告羅某某侵害商標糾紛一案。法院認定“卓人”相關的中英文商標、圖形商標歸屬于卓人教育,判定被告煙臺睿特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卓人教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卓人”教育成立于1998年,分別于2010年至2012年注冊了“zoren”、“卓人右腦”的中英文和圖形商標。根據雙方協(xié)議中約定:卓人教育授權被告羅某某在山東煙臺芝罘區(qū)代理銷售卓人教學版教材,被告羅某某在卓人教育指導下開設右腦潛能開發(fā)課程、右腦照相識字閱讀課程。但在協(xié)議到期后,仍在其為法人代表的煙臺睿特公司的對外宣傳彩頁、門頭牌匾、辦公用具上繼續(xù)使用卓人教育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最終被法院判定為商標侵權,判煙臺睿特賠償卓人教育經濟損失。
卓人教育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維權案例充分表明卓人的堅定立場,對于侵犯卓人商標標識和一切有悖于誠信的行為,我們將共同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捍衛(wèi)合法權益!
判決書